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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南都訊 記者龍玉琴 葛倩 今後,教育部直屬高校黨政領導將嚴格實行任期制,每屆任期5年,擔任同一職務不得超過兩屆。同時,要求高校書記和校長一般不擔任學術委員會主要職務。昨日,教育部公佈《關於進一步加強直屬高等學校領導班子建設的若干意見》,共包括23條,對幹部選拔任用、考核評價等作出進一步規範。
  “一把手”初任提拔不超58歲
  《意見》要求嚴格選拔標準和任職條件,併在年齡上提出了明確的界限。對列入中央管理的黨委書記和校長初任時,屬提拔任職的年齡一般不超過58歲;其他領導幹部初任時,屬提拔任職的年齡一般不超過55歲。領導班子專業結構要與本校主要學科門類相適應,年齡結構要形成梯次配備。換屆時年齡超過58歲的黨政副職領導幹部原則上不再進入新一屆領導班子。年滿60歲的領導班子成員要及時退出領導崗位,黨政正職領導幹部可根據工作需要適當延長。黨政領導班子實行任期制,每屆任期5年,任期屆滿應及時換屆。領導幹部原則上擔任同一職務時間不超過兩屆或10年。
  為了保證“能上能下”的機制,對於未達到退休年齡退出領導班子回到教學科研崗位的領導幹部,學校可給予一定的學術恢復期和必要的條件支持。
  任期目標責任制要求“一張藍圖乾到底”
  《意見》提出,完善競爭性選拔幹部方式,合理確定公開選拔、競爭上崗的範圍和規模。完善校長公開選拔、差額比選和副校長公開選拔、競爭上崗辦法。探索副校長聘任制。完善差額選拔幹部制度,逐步推行差額推薦、差額考察、差額醞釀,探索差額票決辦法。
  試行任期目標責任制。要求領導班子換屆後一般應在半年內根據學校發展的中長期規劃提出任期工作任務,“一張藍圖乾到底”;任期目標任務要在校內公佈並報上級幹部主管部門備案,完成情況作為任期屆滿考核的重要內容。
  考核評價方面,則實行平時考核與定期考核、定性考核與定量考核相結合。考核結果將作為幹部選拔任用的重要依據,對考核測評總體評價較低的領導幹部,要進行提醒談話、誡勉談話、組織調整或組織處理。主要領導幹部績效工資由教育部根據考核結果確定。
  領導幹部出國要在校內公示
  此外,《意見》對高校領導幹部的“職業意識”也提出要求,要充分發揮學術委員會等學術組織在學科建設、學術評價、學風建設中的重要作用,黨委書記和校長一般不擔任校學術委員會主要職務,一般不擔任科研項目主要負責人。
  同時,要求領導幹部要強化職業意識,全身心投入學校管理工作,減少社會兼職和學術活動,在工作時間不能從事個人學術活動和與學校發展無關的社會活動。領導幹部以學者身份出國(境)進行個人學術交流活動應安排在假期進行。領導幹部社會兼職、承擔教學科研任務、因公因私出國(境)等情況要在校內公示,併在年度考核述職中報告。
  領導幹部要強化職業意識,全身心投入學校管理工作,減少社會兼職和學術活動,在工作時間不能從事個人學術活動和與學校發展無關的社會活動。
  ——— 《關於進一步加強直屬高等學校領導班子建設的若干意見》  (原標題:教育部:高校領導同一職務禁超兩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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