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網海口5月20日電 記者邢東偉 實習生翟小功 通訊員崔善紅 海口一男子蔡某在村委會幹部選舉過程中與同村村民發生口角,氣憤中回家取來砍刀將村民砍傷。海口市龍華區法院今日一審以故意傷害罪判處蔡某有期徒刑六個月。
  2013年8月16日上午,海口市龍華區新坡鎮田頭村進行村委會幹部選舉,蔡某與蔡某詩、蔡某林、蔡某發、蔡某星(四人均另案處理)因在該村的村委會幹部選舉時與同村的蔡某活、蔡某某等人因瑣事發生口角。氣憤之下,蔡某、蔡某詩、蔡某林、蔡某發、蔡某星各自回家取來砍刀追砍蔡某活、蔡某某等人。在追砍過程中,蔡某等人將被害人蔡某活的左小腿砍傷(經鑒定,損傷程度屬輕傷)。  (原標題:無法無天 海口一村民因瑣事持刀砍傷人獲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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